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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上篇:
當然要先講些前提:
- 這文章挺長 其實我在PO這篇時 已經寫好後面兩篇了 但還是一篇一篇PO好了(搞不好越寫會越多...)
- 因為主軸挺多 所以只看一篇可能看不太出來我整體要描述的是甚麼 不過單篇倒是有自己想陳述的觀點就是了
- 我文筆沒有小J好 比較喜歡平鋪直述 不太習慣我撰文方式的人 就不要勉強自己了啦...QQ
- 不管是誰看到這篇文章 請注意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也請不要對號入座 造成不必要的誤會.....
- 如果有甚麼名詞或內容誤植或是打錯 敬請見諒 小弟是以第一時間感觸寫下滴 一定會有突槌滴說@@
- 還沒想到 想到再補充...zzZZZZ
以下便是我的幾個感觸:
(為了讓讀者有一個脈絡所尋 我會引用部份同業餐敘跟小J的文章內容 也感謝小黑 傑利跟小老鼠的餐敘交流~)
1.我想先談談我對廣告主與廣告公司的一些感觸
我很認同小J的一段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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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從事網路廣告行業的,有兩種人:
搞廣告的網路人&搞數位的廣告人
除了二者必須兼具的思考模式和專業技能以外,
搞廣告的網路人&搞數位的廣告人
除了二者必須兼具的思考模式和專業技能以外,
其實,都還完整的欠缺一個東西:網路的本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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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同之外 我還想補充一段:
除了網路的本質外 還欠缺的一樣東西就是:
我們是否真正了解並善用各種行銷工具的本質?
任何一種行銷工具的本質
都是為了滿足客戶的行銷目的而存在的
只要能滿足客戶的行銷目的的策略,創意與工具
那就是好策略好創意好工具(或是好組合)
其實 這是廣告主端最需要具有的思維
(因為只有廣告主才有整合各式行銷工具的權利 同時也是義務?)
但 往往卻不是廣告主在作這件事?------尤其是當”網路”這個工具出現後 更是如此
原因無他 是因為大部份(大概有七八成)的廣告主 並不了解”它”的關係
回想八九年前 網路泡沫化的那一段時間之前
多少廣告公司爭相投入”網路部門的建立”
如今 ”殘留”下來的卻屈指可數(但留下來的的確都是佼佼者)
姑且不論廣告公司因現實考量所作的短線操作
但是其遺留下來的”殺傷力”卻需要好幾年的時間 才能抹去?(甚至無法抹去?)
想想 當錯的時機 錯的人 將這個工具用錯誤的方式建構在錯誤的策略下時 會有甚麼效果?
而這個衝擊 卻直接加深了廣告主對這個新工具的不信任感
而少數一群對的人 試圖想用對的方式將這工具建立起應有的成效時
卻往往無法撫平這工具過去廣告主身上造成的傷痕
現在 這一群人 好不容易擁有了一塊自己的小小領土
而且努力的在這幾年 重新建立起小部份廣告主的信心後
卻又即將要被這群”有可能”被趨勢逐漸淘汰的豺狼虎豹覬覦吞食
我想問的是:你們忘了多年前的教訓了嗎?
(其實講難聽點的就是”之前這麼不屑一顧 為何現在又要吃回頭草?”)
抱歉 我這人就是這麼直 我並沒有批判之意
單純只是站在廣告主角度思考 以前被遺棄或是放棄的行銷工具
現在又重新站起來 絕對不是這群始亂終棄的人的功勞 不是嗎?
如果你們真替廣告主想 那就應該扮演好協助廣告主或配合廣告主作資源整合
而不是看一塊想吃一塊 專業的事 就交給專業不是嗎?
用不專業的態度跟準備去作事 到頭來也只是一場空罷了!
話說回來廣告主身上 雖然現在的狀況比以前好很多
(起碼窗口對網路的了解程度比起四五年前已經高出很多)
但擁有決策權的大老們 仍然被廣告公司還有傳統代理商掐得死死的
抬面上:打著策略 創意的旗幟 能言善道的口才 以及所謂的”資源整合”的惡勢力
抬面下:打打高爾夫 應酬交際 動不動就跑去跟客戶哈啦攀交情
就能換來一大筆預算 一個專戶有個十個人也不為過
但同樣在網路 可能一樣得十個人來服務 但預算卻不到1/20?(我還高估了吧?)
一位交情不深的廣告界大老 曾經當著我的面 語重心長的說:
”你們太辛苦了 我只用一張PPT 拍幾隻影片 就可以拿到七八百萬的網路預算 但你們卻可能忙好幾個月只能拿到五十萬 何必呢?”
說不火 是假的 但是 仔細思考後 也不覺得有甚麼錯
原因是:為甚麼他能拿得到? 而不是我們?
別忘了 決策權在誰身上? 而他們又怎麼想的呢? 也許我們可以思考一下?
也許再想想 當他們拿到預算後 執行出來的成果 卻是每個月不到300個到訪數的成效
請問 問題出在誰身上? 是廣告主 還是廣告公司? 也許 我們可以再認真思考一下?
最後 讓我們再想一個問題
請問幾百萬換來這樣的成效後 廣告主還會願意再嘗試嗎?
廣告公司可以拍拍屁股說”還是拍TVC比較好”
但我們情何以堪? 就算再專業 也敵不過這一根該死的稻草?!
待續.......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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